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|卷三精讀筆記|保險考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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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中介人考試是成為保險中介人的必要條件之一,而完成卷三是對於成為長期保險業務員來說是必不可少的,這篇文章會簡述卷一的專有名詞和相關概念,幫助你在考前快速複習。

卷三大綱

請先複習卷一

1人壽保險簡介佔10%(5題)
2人壽保險及年金的種類佔20%(10題)
3保險利益附約及其他產品佔24%(12題)
4人壽保險單佔24%(12題)
5人壽保險程序佔22%(11題)

在準備方面,因為章節1以及章節4的內容較為相似,因此建議同時學習,同時第5章的內容較為適合先於第2和第3章學習,因此建議學習順序為1>4>5>2>3. 卷3的題目較卷1少25題,因此每一題都變得格外重要,而且題目會比較複雜和有陷阱,因此在卷三方面需要多花時間與試題操練,確保熟悉試題類型,減少出錯。

章節三

附約/附加條款/批單
修訂保單的同時成保單的一部分
擴展/限制該合約應付的利益

殘疾保險利益

a.完全傷殘的定義

a.完全傷殘的定義:受保生命因患病或身體受傷而無法執行:
i.其工作中的必要行為及職責或
ii.基於學校教育、培訓或經驗而適合他的任何其他工作

b.於附約有效期內受保生命完全損失

b.於附約有效期內受保生命完全損失:
i.雙目的視力、雙手或雙腳的使用,或
ii.一隻手加一隻腳的使用

c.產品

i.殘疾豁免保費(WP)

i.殘疾豁免保費(WP):豁免
1.自願放棄某項權利或取消某項規則的條件
2.保單依然有效
3.有現金價值和紅利
4.退還於等候期內繳付的保費及豁免保費生效
5.等候期(三或六個月)起賠期限/起賠期間
6.保費繳付頻率:轉為每月支付模式和不得變更支付保費的頻率

ii.殘疾收入(DI)

ii.殘疾收入(DI):豁免
1.保單依然有效
2.提供收入
3.年齡限制:指明年齡範圍內開始的傷殘(15-65)
4.除外責任:
蓄意傷害自己身體所造成的殘疾;
在從事違法活動時導致的殘疾;
保單生效前已患的疾病;
戰爭時服兵役導致的殘疾;
5.每月支付殘疾收入
6.等候期:一至六個月
7.應付金額:收入公式;定額

意外保險利益

a.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(ADD)

i.意外死亡保險利益(ADB):
1.死亡必須由意外身體受傷直接引起,並與所有其他原因無關
2.相當於保單保額的保險利益【雙重賠償利益】
3.近因是非常重要的
ii.除外責任:
1.蓄意傷害自己身體所造成的殘疾
2.與戰爭有關的傷殘
3.在從事違法活動時導致的殘疾
4.航空傷殘(購票乘客除外)
iii.意外死亡必須在傷殘後的一年內發生
iv.意外是死亡之近因

b.喪失肢體

i.喪失肢體:
1.喪失功能
2.實際喪失(由手腕/足踝關節處以上完全斷離))
ii.喪失視力

基本保障較低額保險利益
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喪失單肢或單目失明或較輕微的指明受傷
100%死亡保險金死亡保險金的規定比率

iii.不能兼備喪失肢體和死亡保險利益

c.其他意外保險利益

利益給付表(承保意外身體受傷)
死亡保額的100%
喪失兩肢指明的比率
完全失明
喪失單肢及單目失明
各種指定程度較輕的傷殘包含所有可能的傷殘狀況的細表

i.其他利益:嚴重燒傷,每週津貼,住院津貼,“雙倍賠償”
ii.除外責任:
1.蓄意傷害自己身體所造成的殘疾
2.與戰爭有關的傷殘
3.在從事違法活動時導致的殘疾
4.疾病(除非由意外事故引起)
5.生育及懷孕引起的傷殘
6.危險的運動項目(按照個別定義)

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

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/生前支付保險利益附約
a.在受保保單所有人處於訂明的嚴重情況下,得以解決財務上的負擔
b.適用於大額保單,以降低行政成本
c.假如受益人或/及承讓人已簽署一份棄權聲明/解除責任憑證,才能夠讓受保保單所有人提前獲得賠付利益
d.項目:

i.危疾保險利益(CI)

1.患上終末疾病並只有12個月或更短壽命
2.必要接受指明的醫療程序
3.患上指明疾病(受保疾病),可分類為
癌症、心臟相關疾病、傷殘、重要器官相關疾病、神經系統相關疾病、免疫系統相關疾病、其他
4.醫學證據:主診醫生發出報告評估的預期壽命
5.利益金額:一次性支付死亡保險金(等候期:診斷需於附約生效後90日後)
6.支付賠償後豁免續保保費

ii.長期護理(LTC)

1.需接受長期護理
2.醫學證據:主診醫生證明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(ADLs)
3.利益金額:
每月為死亡金的2%(護理院護理)
每月為死亡金的1%(正式註冊的家庭護理)
最高支付總額為50-100%
4.等候期90日
5.保單生效超過1年
6.接受護理期間豁免保費

醫療保險利益

人身保險(可能是壽險保單附約/一般保險保單(單獨保單))
a.基本計劃(醫療費用/住院費用)
i.住院費用
ii.私人護理
iii.外科醫生,麻醉師及手術室費用
iv.住院病人內科醫生費
v.住院病人專科醫生費
vi.門診病人的跟進護理
vii.免費全球性支援
b.自選醫療計劃(繳付額外的保費提供更高保障期限)
c.主要除外責任:
i.保單生效前已患的疾病
ii.懷孕和生育有關的開支
iii.涉及吸毒或其他濫用藥物,蓄意傷害自己身體和透過性接觸傳染的疾病
iv.愛滋病或免疫力缺乏症有關的症狀
v.先天性畸形的治療

自願醫保計劃(VHIS)

a.《自願醫保計劃下保險公司註冊規則》必須先註冊為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
b.《自願醫保計劃認可產品保單範本》闡明保單結構、條款及保障的最低要求
c.指明親屬可以是自己/配偶的: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
d.不論購買多少保單,每名受保人每年可作薪俸稅/個人入息稅務扣減的合資格保費上限為:HK$8000
e.指明親屬不設上限
f.《自願醫保計劃下產品的合規規則》基本原則:
i.住院產品需要獲食衛局認可
ii.直線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
iii.符合最低合規要求:標準計劃、靈活計劃
iv.可附帶/附加於其他保險產品,例如附加契約,但:
該其他產品不會被視為認可產品的一部分

 標準計劃靈活計劃
基本保障必須包括
額外保障不可包括必須包括(符合更佳保障原則)
其他保障(少量額外保障)可選擇包括/不包括

g.《自願醫保計劃下保險公司的實務守則》
i.補充《保單範本》
ii.為產品提供者訂明操守及準則
iii.在銷售及推廣方面:
1.清晰、準確、非誤導性、容易取得資訊
2.備有中、英文版本、用字淺白及完整
3.輕易辨識認可產品/非認可產品及保障
4.解釋主要產品及保費內容
5.提供便捷渠道獲取重要資料
6.通知投保人披露個人資料及重要事實
7.解釋可在保費退款中扣除合理行政費
8.解釋冷靜期權益
9.讓消費者知道稅項扣減資格

向消費者解釋標準計劃靈活計劃(如屬有相關限制的計劃)
地域限制全球適用區域定義
醫療服務提供者限制不設限制需要提供限制名單
病房級別選擇不設限制訂明的病房級別
選擇更高級別病房時的保障調整詳情
保證不適用於非自願性病房級別提升
共同保險安排設定共同保險共同保險及自費安排

h.基本特點
i.受保人需要是15天-80歲的香港居民
ii.保費釐定按自由市場原則
iii.產品提供者不是必然要接納申請
iv.保障範圍不限於私家醫院的服務收費
v.提供一次機會,將現有個人住院保險轉移至認可產品
vi.加強保費透明度,可以在網站上查詢
vii.在每個保單年度內及續保時,不得因健康狀況改變保費/增加個別不保事項
viii.保證續保至100歲,不設“終身保障限額”
ix.冷靜期權益
x.保障範圍擴展至:
1.保單生效前未知的已有病症(首年不保,第二年25%,第三年50%,第四年100%)
2.先天性疾病治療(8歲後出現/確診)
3.日間手術(非住院進行的外科手術、醫療上必要)
4.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(受保人需要承擔30%共同保險)
5.訂明的非手術癌症治療
6.精神科治療(專科醫生建議+香港境內治療)

可保權利益

可保性=某一風險可以受保(核保或復效時需要)
a.保證可保利益(GI/GIO)
i.又稱預批購買選擇
ii.有權在指定的備存日期/行權日期、指定年齡或指定事件發生時購買增額保險
iii.指定事件例如結婚或子女出生
iv.無需提供可保證明
v.限制:增額保險的金額(小於等於原有保單的面額)年齡(一般在40歲之前才可行使)
vi.在行使保證可保利益後到完成有關手續前,會有定期壽險的保障,保額等同於新的保單保額
vii.在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保單,行使保證可保利益後會自動提升保額,同時可豁免所有保費

通貨膨脹調整

a.通貨膨脹可以降低貨幣的購買力
b.任何指明保額的長期保險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
c.生活指數調整利益(COLA)
d.定期增加殘疾收入保險利益
e.與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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